- 【颁布时间】2021-3-22
- 【标题】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号】财税〔2021〕10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3_3674634.htm
-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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