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0-12-3
- 【标题】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34366/index.html
- 【法规全文】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公告〔20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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