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http://www.siwenbo.com 2008-1-2
禁毒法: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奕湛、张景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禁毒法明确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有委员提出,应明确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如何给予帮助、教育、挽救。禁毒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法律吸纳了这一意见。
禁毒法还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禁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张景勇、刘奕湛)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禁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毒品的毁灭性危害令人触目惊心。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刘跃进说,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推动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万多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8%;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万多名,比去年同期上升17%。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家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刘奕湛、张景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禁毒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加强全民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积极推进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全民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国禁毒志愿者目前已有100多万名。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